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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计划
发布时间:2015-10-23 11:21:00 浏览次数:1627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特别是针对当前加快建设半岛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要求以及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现制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计划,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扶持1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来潍创业发展。
    一、引才标准
    本计划所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特指到潍坊市注册创办企业或受聘到潍坊市辖区内企业担任科研带头人,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海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较大推动作用。
    2、在国外知名企业担任中级以上研发和管理职务或从事技术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以及在国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研发和管理职务或担任中级研发和管理职务3年以上,精通相关产业领域业务和行业规则。
    3、在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某一专业或领域有重大贡献。
    4、其他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进行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到我市注册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市外跟进的风险投资须达到创业投资额的30%以上;受聘到我市辖区内企业担任科研带头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须与所在企业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每年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二、扶持政策
    对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各级财政设立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对经评审确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引导各级产业投资资金或创业投资资金给予股权投资、融资租赁或担保等扶持措施,股权投资比例最高可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贷款利息总额50%的贴息优惠,贴息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贴息期最长可达2年。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最高可按注册资本的35%作价入股。
    5、引进海外人才可凭有效证件注册创办企业,其创办的独资或合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登记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享受市里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海外留学人才居留、出入境和落户等事宜,享受绿色通道相关待遇。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和特别重要的项目,经审核评定,可给予数额更大的资金扶持和更优惠的政策支持;对引进人才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解决。
    以上扶持措施所需经费,中心城区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县(市)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引进形式和评审程序
    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要坚持政府引导,并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以市、县(市、区)所属各类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为主要载体,吸引人才通过创办企业(含经济实体)、受聘工作等形式来潍发展和服务,争取进入各类园区的人才达到80%以上。
    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评审认定,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原则上每半年评审一次。评审采取用人单位推荐申报或人才自荐申报、职能部门初评、专家委员会正式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等程序。通过市引进的海外人才列入国家引进海外人才“千人计划”或省引进海外人才“万人计划”第一层次人选的,可直接享受市里相关扶持政策。
    四、组织领导和考核奖励
    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制定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
    市委组织部负责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制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审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督促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审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人才交流招聘、引进外国专家智力等活动,抓好海外人才工作站管理、留学人员服务、引进人才家属安置等日常工作;市科技局负责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技术成果等情况的评价认定,以及技术研发中心等人才创业平台建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定人才创业投资、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具体办法;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市经济开发区、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等单位负责引进人才对接、项目实施等具体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建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研究、协调、决策引进人才的重大事项,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把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具体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对入选市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人选,给予相应优惠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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