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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04 09:43:27 浏览次数:53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交往特别是“八小时以外”活动对组工干部的诱惑和考验越来越大。加强对组工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于全方位地加强部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组工干部严格遵守本部制度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组工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基本要求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做到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准发表和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及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不准参与国家明令禁止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非法社团活动。
    (二)自觉加强党的政策和组工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利用业余时间,多读书、读好书,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组工业务知识,不断增长知识和才干。
    (三)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慎重交友,减少应酬。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结交在社会上影响不好的人。
    (四)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牢记“八荣八耻”,培养高雅的情趣爱好,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不准观看、传播淫秽物品,不准酗酒、赌博,不准参与或传播色情活动。对知晓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抵制或举报。
    (五)弘扬廉洁勤政、无私奉献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做到不贪、不占、不浪费,两袖清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保持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的优良作风。不准乱伸手,不准收受影响公务的礼品,不准在生活上比阔气、搞攀比。
    (六)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正确处理好家庭关系,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亲属,树立良好的家风。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家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任何事情不准大操大办,不准借机敛财。
    (七)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秘密。不准“跑风漏气”或传播、听信小道消息。
    (八)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坚持服务发展、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增强服务意识,谦虚谨慎,待人热情和气,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不准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不准以权以势压人,坚决杜绝官僚主义作风和衙门作风。
    二、建立健全防范机制
    (一)汇报制度。每位组工干部定期向分管部长汇报个人思想、作风、工作、学习、廉洁勤政等方面情况和建议、意见。如实汇报“八小时以外”自己在干什么,个人有无发生影响组织部门形象的言行。
    (二)谈话谈心制度。部长、分管部长、科室负责人要经常与机关干部谈话谈心,及时掌握每位同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对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防患于未然。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及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出国等情况和年轻同志结婚等事项,及时报告党支部,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和审查。
    (四)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群众和部机关内部对部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非正常活动以口头、电话或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查实后对被举报者进行严肃处理,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五)责任追究制度。分管负责人对所负责管理的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负有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凡因失教、失察、失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
部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把对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部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抓好学习提高,鼓励干部职工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与群众交朋友。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不断提高组工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我市的组织工作创新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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