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要求,近日,市纪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常态化明察暗访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组建明察暗访队伍。建立常态化明察暗访队伍,从各镇街(园区)抽调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的同志组成市级明察暗访人才库,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室为主体,实行周轮换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建立常态化交叉暗访队伍,以党风政风监督室为主,抽调人员组成明察暗访小组,参加潍坊市纪委安排的常态化交叉暗访。
《方案》明确明察暗访重点内容。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座谈、模拟办事、询问当事人、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窗口、村居社区、中小企业等地方,重点查纠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工作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行政审批事宜“一体化”、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规定是否落实情况。二是办事效率情况。工作人员是否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管理和服务对象;对职责范围内的任务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庸政懒政怠政等情况。三是遵守廉洁纪律情况。工作人员是否有吃拿卡要、工作日中午饮酒、乱摊派乱收费、到企业报销个人费用、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情况。
《方案》要求,各暗访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明察暗访,每轮至少发现1至2条问题线索,问题线索随发现随报告。问题线索在报送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同时,及时报市纪委主要领导。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建立问题线索台帐,提出处置意见,经领导同意后交市纪委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组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根据调查事实,提出处理建议。市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提出审理意见。明察暗访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对于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要严肃问责。